经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对龙泉驿区、武侯区、双流区、新都区初审后上报的13家企业申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材料进行了核实,并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及车辆1793辆,现将符合条件车辆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对核实结果如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于3个工作日内(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7日)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和相关证据。若无相关情况反映,我们将按此推进新能源汽车市级补助资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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