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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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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04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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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现对《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911日前向我委反馈。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止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

责任单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人

黄灵

联系电话

028-86265762

整改目标

全面淘汰全省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度)。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淘汰列入2017年计划2265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2018年3月,督促指导成都、乐山、宜宾3市对剩余的149台锅炉制定整改方案。对95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分类施策采取拆除、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完成淘汰。对成都市35台生物质锅炉和18台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强监管;对宜宾市地级建成区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1台锅炉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3.2018年3月,会同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开展淘汰燃煤锅炉专项督查,对列入2017年计划的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回头看、回头查”,确保应淘汰尽淘汰。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主要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将整改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严格实施目标责任管理。二是强化督促检查。3月和6月分别组织专项督查,对相关市(州)措施落实情况和完成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已淘汰锅炉开展“回头看、回头查”,防止死灰复燃。三是加大协同推进力度。举办锅炉技术产品设备和服务对接会,组织锅炉技术设备提供商、能源供应商、第三方咨询机构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助推燃煤小锅炉淘汰。

2. 成效。截止2018年8月底,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包含整改任务所涉1221台在内的纳入2017年整治计划的2414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面完成淘汰或整治,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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