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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泸州市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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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03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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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经商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泸州市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泸州市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推荐工
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泸州市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泸市知〔2013〕8号)和《2018年泸州市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
南》的要求,做好2018年泸州市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书中“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主要费用支出明细”是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
报。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的金额和填报的支出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具体支出项目和金额进行比较,进行绩效考核。
    三、申报单位填报“申请专项资金额度”,一般应在5万元以内。填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专利资金额度以内的资金,并且
要明确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进行相应的财务专账管理等说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严禁用于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无关的方面。
    四、区(县)属企业于向当地科技知识产权局申报,经当地科技知识产权局初审后,于9月18日前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报送;市属企业9
月16日前直接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报送。
    五、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及附件两部分组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为申请的正式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写,
并由推荐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附件为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有效专利证明、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产品检查报告、实施许可报告、生产或产
品许可证、获奖证书、鉴定报告或该项目列入有关部门计划及获得资金支持情况说明等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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