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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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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改革做好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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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8-10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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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市人才市场,市级人才工作站(职称社会化申报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意见》(成人社发〔2016〕57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将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位。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情况,坚持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单位推荐公示和评审结果社会公示制度,对申报中的弄虚造假行为执行“一票否决”制度。造假人员和造假单位予以公开通报,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涉嫌造假单位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并记入单位诚信记录。

(二)坚持能力、业绩导向。评价考察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创新创造能力为着力点,具体落实到岗位履职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技术创新、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标准制定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均可作为专家评判依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统一要求。

(三)坚持突出分类评价。市属职称专家评委会及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职称专家评委会,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研究制定行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我市主要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设置重点如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基础研究类为科研能力、成果价值、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应用类为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社会科学系列为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应用对策、社会效益;中小学教师系列为教学水平、培育质量、学术创新、社会贡献;卫生、中医药系列中,临床类为医疗水平、操作能力、服务业绩,科研类为创新能力、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效益,疾控类为流行病调查、传染病疫情、疾病监控预测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工程技术系列为技术攻关、创造发明、技术推广、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农业系列为农技推广、服务基层、增产增收等实绩;经济系列为经营管理水平、行业引领作用、创造经济社会价值情况;文化艺术系列为艺术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成效、挖掘推广世界及民族文化艺术能力及贡献。

(四)坚持职称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对我市选派援藏、援疆等赴对口支援地区和扶贫攻坚工作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评审。卫生、教育申报职称晋升需服务基层一年等政策继续有效。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评价方式

(一)建立健全单位和专家推荐制度。要突出职称是岗位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社会意义,更加重视用人单位和行业的认可度。实施单位推荐制度和同行专家推荐制度,即各级职称申报都必须有高一级职称或资深(三年以上)同级职称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同行专家推荐。单位推荐经办人员和推荐专家都要有签名和联系电话,评审专家和各级职改部门可据此直接联系考核。

(二)健全完善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市属各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须按照评审应到专家和实有专家数1:3及以上的比例建立职称评审同行专家库,每次评审时随机抽取组成评审专家组。区(市)县评审专家库建立后要即时报市职改办备案,并适时更新、轮换和补充。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业内学术、技术带头人才担任,职称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领导不再担任该职。

(三)推行职称评审全员答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给予申报人员充分的陈述机会,给予评审专家充分的面对面交流考核机会。市属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必须实行全员答辩(考评结合的除外),有条件的和新成立的中级职称评委会要积极推行全员答辩,未实行全员答辩的要逐步推行该项工作。全员答辩要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四)试行实践操作测试和通用业务技术考试。为全面真实地考察申报人员学术技术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试行实践操作测试,包括卫生类的临床操作、教师类的讲课、艺术类的表演及其他行业专业应用能力现场测试。凡国家、省有统一规定的通用业务知识考试及市属有条件组织通用业务知识考试的,可以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通过实践操作测试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评审一般不再进行全员答辩。

三、评价体制机制

(一)坚持职称分级管理制度。市各职称管理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做好材料受理审查、资格推荐、职称评审档案流转归档管理和职称证书办理发放等公共服务工作。各区(市)县职改办要按照市职改办《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权限的通知》(成职改字〔2015〕1号)要求,切实做好区域内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一般每年在下半年集中组织,年初制定所属中级职称评委会的评审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新成立中级职称评委会应建立评审专家库和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同时报市职改办审批。未建立中级职称评委会的,仍可采取委托评审方式;年末应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报市职改办。从即日起,各区(市)县职改办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不再进行确认和转换。

(二)全面实现全域无障碍职称申报。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人才工作站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的服务体系。市域内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新时期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453号)精神,可在单位工商注册或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市)县职改办申报职称,确保我市职称申报工作全域覆盖。

(三)主动拓展职称评价人才范围。柔性引进或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服务一年以上,可依托现单位或服务项目平台参加我市职称评价。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市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开通留学回国来蓉创新创业人才的直评通道。打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或认定。通过国家考试的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不再进行同级职称转换认定,但可以等同于同级职称作为单位聘用及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四、管理与监督

(一)健全评审制度,严肃评审纪律。市属各级职称评委会要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级职改办要加强职称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主动争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复查、投诉机制。对于程序违规、结果违纪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

(二)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管理。要做好评审组织管理各环节工作记录,建立经办人员签字负责制度和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称管理和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失信和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试点并推广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市和区(市)县职改部门要逐步将失信信息转入单位和个人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职称评审,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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