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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监察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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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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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24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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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规定及我省节能监察工作总体安排,我委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企业2017年度执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公示如下:

        一、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2017年度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详见附件1-3

        二、拟执行阶梯电价企业名单

        (一)南充云丰水泥有限公司

        问题:经监察,企业粉磨水泥、矿粉的电耗未单独计量,无法实施对标和核定阶梯电价执行标准。

        执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规定,“对于不能提供核查所需原始凭证、记录和台账等资料导致无法核查,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情形的企业,一律按阶梯电价的最高阶执行”。

        (二)广安腾飞华峰水泥有限公司

        问题:经监察,企业生产记录、日报、月报及年报统计不完整,无法准确核实该公司产品产量、物料消耗及能源消耗。

        执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规定,“对于不能提供核查所需原始凭证、记录和台账等资料导致无法核查,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情形的企业,一律按阶梯电价的最高阶执行”。

        社会各界如需反馈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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