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规定及我省节能监察工作总体安排,我委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企业2017年度执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公示如下:
一、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2017年度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详见附件1-3)
二、拟执行阶梯电价企业名单
(一)南充云丰水泥有限公司
问题:经监察,企业粉磨水泥、矿粉的电耗未单独计量,无法实施对标和核定阶梯电价执行标准。
执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规定,“对于不能提供核查所需原始凭证、记录和台账等资料导致无法核查,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情形的企业,一律按阶梯电价的最高阶执行”。
(二)广安腾飞华峰水泥有限公司
问题:经监察,企业生产记录、日报、月报及年报统计不完整,无法准确核实该公司产品产量、物料消耗及能源消耗。
执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规定,“对于不能提供核查所需原始凭证、记录和台账等资料导致无法核查,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情形的企业,一律按阶梯电价的最高阶执行”。
社会各界如需反馈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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