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规〔2023〕1号),经县(市、区)申报、市(州)初审并推荐上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第一批(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简称省级集群)名单,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三、省级集群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我厅将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评价,对已认定省级集群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第一批(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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