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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侯区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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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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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2-25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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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侯区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武侯区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已经七届区委第40次常委会议和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武侯区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为促进武侯区健康产业发展,加快健康产业生态圈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发展健康产业的总体要求,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武府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政策所指健康产业为健康服务业及健康相关产业,健康服务业包含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健康相关产业包含健康养老、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精准医疗、医药研发、转化医学、医疗旅游等细分产业。

  第二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的健康服务业机构及健康相关产业机构。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鼓励健康产业引进的扶持政策。

  (一)对新引进落户武侯区实现年度经济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健康产业优质企业,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认定,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二)对新引进落户武侯区的健康养老、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精准医疗、医疗旅游及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健康服务新业态企业,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认定,对其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支持发展健康产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的,获得国家、省、市认可,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认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年度工作补贴。

  (四)鼓励企业举办各类健康产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企业在武侯区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区健康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挥创新创业载体对引进和培育成长性企业、促进企业集聚发展的作用。对健康产业创新创业载体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相关规定进行扶持。

  第四条  鼓励健康产业招大引强的扶持政策。

  (一)“六类500强”企业(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上市公司、中央企业新办健康产业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在1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50万元;此类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一次性开办奖励可提高至80万元。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二)国内排名前10位或国际排名前20位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落户武侯区新办区域总部型健康产业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50万元。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三)本条(一)(二)款企业在武侯区购置办公用房的(不包括经营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在10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时限两年。若上述企业被认定为市级重大项目的,则一次性租房补贴可提高至60元/月/平方米,时限不变。

  第五条  鼓励健康产业做大做强的扶持政策。

  (一)对符合武侯区健康产业发展方向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认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优先股股权(无投票权)支持,适时以市场价退出。

  (二)对研究方向明确、项目成熟度较高的初创型企业,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认定,给予10万元—50万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

  (三)武侯区的健康产业相关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品,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认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不同的产品可进行累加)。

  (四)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六类500强”企业、上市健康企业股权并购、资产收购我区健康类企业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健康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并购交易金额(以上市公告或第三方审计为准)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对区内健康企业单纯引进境外先进技术的项目,或通过收购兼并境外企业和研发机构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健康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不超过其引进和收购兼并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鼓励医疗机构申请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等国际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首次获得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医疗器械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GLP、GCP技术平台,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区内医疗机构与药品、医疗器械类企业开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医药研发合作,对经过临床试验等合作最终落户武侯区实现生产或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研发合作资金的20%,给予医疗机构的合作团队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鼓励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对精准医疗、健康大数据、智慧医疗、高端医疗、健康新业态等企业,在“环华西国际智慧医谷”、“大合仓—金阳智能医药带”、“环城西部智创健康融合区”和经武侯区认定或重点培育的健康专业楼宇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买合同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与武侯区签订打造“健康专业楼宇”协议,并确定为“武侯区健康专业楼宇孵化基地”的相关楼宇,租售给武侯区健康企业用作办公场地的,每租售5000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对同一楼宇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经武侯区验收认定为“健康专业楼宇”的,再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鼓励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对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和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武侯区健康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项目,在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支持后,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和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按获得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产业扶持(按各级项目支持经费最高额度作为标准,不重复享受)。

  (四)对企业研发项目通过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审的科技成果鉴定,且项目技术水平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按每项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获得上级技术标准认定补助的市级项目,给予市级资助资金50%的补助。

  (五)鼓励区内高校院所依托医疗技术、临床实验、医药研发、医疗数据、医疗管理等优势,与我区健康产业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合作。经区健康产业主管部门和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实际投入的项目合作金额的1%,给予高校院所合作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六)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完成Ⅱ期药物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审中心认可同意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获得国家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和生产批件,并在区内实行销售结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研发的仿制药,各阶段参照新药的50%进行补贴(奖励)。

  第八条  鼓励健康产业融资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由武侯发展集团出资2亿元建立母基金,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引导等方面为武侯区健康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二)对武侯区健康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按首发融资额中投资武侯区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武侯区已上市健康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额中投入武侯区的0.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对武侯区非上市健康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集合债等方式直接融资成功的,单笔融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笔给予10万元补贴,单户融资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大对符合健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获得政策性债权资金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获得的资金贷款(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经区健康产业主管部门和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按当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按担保费的70%给予保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健康产业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

  对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健康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补贴。

  第十一条  享受本政策的健康产业企业,承诺在我区存续期10年以上,如确需迁离本区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补贴资金。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获得补贴的,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办公用房对外租售和改变用途。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已享受的补贴须全额追还。

  第十二条  对相关企业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政策与区内相关政策对相同或相似事项的规定重复或冲突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本政策所涉及的产业奖励、补贴、扶持由武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区卫计局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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