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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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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9-15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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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彭各建筑施工单位:

    根据《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彭府发〔2022〕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
    (一)政策原文: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本地入统资质建筑企业积极拓展业务,对2021年报送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且2022年产值同比增长10%(含)、15%(含)、2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资金。
    申报条件:
    1.本地注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且申报产值已入统;
    2.2021年报送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且2022年产值同比增长10%(含)、15%(含)、20%(含)以上的企业;
    3.无拖欠税费、社保费、农民工工资,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奖励标准:对于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资金。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1日
    申报资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附件1);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业产值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盖章确认);
    4.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
    申报流程: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市住建局审查申报资格条件,市统计局审查2021年、2022年产值报送情况,市财政局审查奖励依据并兑现奖励。
    政策咨询:028-83873251
    (二)政策原文: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扎根彭州。支持国内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彭州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纳入本地统计库且2022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激励资金。
    申报条件:
    1.2022年国内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彭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资质的子公司,且申报产值已入统;
    2.2022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3.无拖欠税费、社保费、农民工工资,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奖励标准:国内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彭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纳入本地统计库且2022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激励资金。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1日
    申报资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附件2);
    2.2022年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证明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业产值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盖章确认);
    4.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
    申报流程: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市统计局审查2022年产值报送情况,市住建局审查,报送市财政局审查。
    政策咨询:028-83873251
    (三)政策原文:强化建筑材料就近就地保障。鼓励外地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外地来彭施工企业以单个承建项目为单位,采购本地生产建筑材料金额超1000万元(含)以上,对外地施工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申报条件:
    1.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地承建房屋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以单个承建项目为单位采购本地生产建筑材料金额超1000万元(含)以上;
    3.在本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奖励标准:以单个承建项目为单位采购本地生产建筑材料金额超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企业1万元的补助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1日
    申报资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附件3);
    2.承建本地建设工程施工证明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购买本地建筑材料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市住建局审查购买本地材料的证明文件,在本地有无市场不良行为,报送市财政局审查。

    政策咨询:028-83873251


    附件:1·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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