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印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及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贯彻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川财社〔2013〕32号)要求,根据《自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预算的通知》(自财建〔2023〕2号)文件精神。板仓街道、高峰街道对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进行审核,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局核定,符合冬春救助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人、来电或书面形式至高新区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局(电话:0813-822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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