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和外贸企业: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年“万企出国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贸促〔20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1年“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资金申报工作。为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项目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5日—12月16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列入省级“万企出国门”活动计划(川商贸促〔2021〕4号)的线下境内外展会项目。
2.参加线下境内外展会(活动)、推介(签约)的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三)项目实施期限
展会活动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四)项目申报主体
列入省级“万企出国门”活动计划(川商贸促〔2021〕4号)的项目主办单位。
(五)单位注册与申报
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办单位须于2022年12月5日—12月16日23:59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网址:*** /> 线下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办单位须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市)县属地申报),并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接受查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市商务局(法规处)。
(六)申报材料
项目主办单位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各区(市)县应于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初审和转报工作。
(二)项目审核转报
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政策申报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知申报单位限期补充完整,申报单位逾期未补充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后,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项目主办单位提交两份纸质申报材料。
(三)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项目转报文件及专项资金汇总表一并于2022年12月23日17:00前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未按时提交转报文件和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后果由相关区(市)县承担。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初审通过并按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2月28日。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20日。
(三)项目公示
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本通知涉及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附件:2021年“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2021年“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项目支持标准
(一)展位费。对参加线下境外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按实际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4.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参加同一个展会的展位数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对参加境内线下国际性展会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3个标准展位)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人员费。参加境外活动的参展企业人员境外费用,按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每人1.4万元,亚洲每人0.8万元,港澳台每人0.45万元标准进行定额支持,每家企业限2人。参照参展人员标准,定额支持观展、考察、推介的企业1人/家。无展位活动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组团通知。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参展(活动)、推介(签约)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2021年“万企出国门”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附件2)。
(三)组织单位(商、协会)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当包含组织单位基本情况、本次活动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内容(无展位活动无须提供)。
(四)有展位的商、协会及企业需提供:境内外参展活动的招展书或参展通知、实际支付的展位费用(转账记录、合同以及相关票据),若展位费发票由申报资金补贴的商协会出具,应同时提供商协会实际支付第三方展位费用(转账记录、合同以及相关票据)。无展位观展、考察、推介的商、协会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组团通知,推介活动方案或意向签约书。
(五)申请境内外线下展会政策支持需提供:参加境内线下展参展(活动)及推介(签约)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身份证复印件、参展(活动)前企业与参展(活动)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期限为参展时间6个月前起至参展当月)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展的需备注说明,股东参展的需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出资证书或公司章程〕),机票或火车票复印件(可出具团体票);参加境外线下展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包含进出境章的护照页(电子通关的须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六)参展(活动)企业须提供参会(活动)照片(2张)或视频资料(有展位活动须清楚显示含有企业名称的展位门栏和参会人员合影)。
(七)主办商、协会及参展(活动)、推介(签约)企业均须提供材料真实性及未申报其它财政性支持资金承诺书(附件3),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
(八)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九)所有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页(正反面)需加盖企业印章。
以上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同无效材料。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本项目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年“万企出国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贸促〔2021〕4号)文件要求,根据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据实据效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
1.2021年四川省“万企出国门”活动计划表
2.2021年“万企出国门”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
4.2021年“万企出国门活动”项目专项资金汇总表(区县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