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197号)要求,现将《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文化厅局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近年来本地区已出台的各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政策文件、已开展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方案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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