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四川省省属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方案》(川委厅〔2022〕3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会同财政厅起草了《四川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6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邮箱:3743451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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