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监督
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意见
审办财发〔2015〕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就推动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提出要求。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持续组织对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等情况的审计,高度关注国务院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障碍,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审计监督,切实落实国务院政策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专项过多、过散、过小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资金统筹力度和存量盘活力度不大、使用效益较低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境、民生等相关领域审计中,应紧紧围绕“整合专项、盘活存量、优化支出、提高效益”目标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整合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促进财政资金尽快形成有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二、切实把握审计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要认真研究分析,坚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慎重稳妥地反映和处理,更好地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
(一)坚持实事求是,着力推动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审计中,对于跨科目调剂预算的,或者同一类事项变更财政资金投向地区或具体项目的,要仔细甄别,大力推动改革创新,使之更加有利于政策落实、有利于项目实施、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利于财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并督促依法依规办理预算调整调剂、项目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绩效。
(二)坚持客观分析,着力推动消除阻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制度障碍。审计中,对于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要全面分析、客观判断。积极促进采取创新举措,使之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利长远,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绩效、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有利于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并从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角度,提出消除不适应改革发展制度障碍的建议。
(三)坚持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着力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审计中,要严肃揭露和查处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严肃揭露和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揭露和查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急需的方面;要加大对扶贫、“三农”、养老设施建设、民政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严肃揭露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受益。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统筹盘活财政资金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力度,下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反映统筹盘活财政资金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需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于财政资金长期闲置、统筹盘活不力的,要推动加强问责;对于好的典型、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办理移送。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等各项目要将统筹、盘活财政资金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问题处理和审计成果利用等方面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切实发挥审计在宏观政策实施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审计署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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