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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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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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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7-07
  • 来源:财政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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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新经济、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支持新经济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支持新经济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新经济创新生态建设,特制定《2022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申报系统或纸质材料)时间以各项申报指南中要求的为准,如无明确要求应早于7月31日17:00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要求:若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进行报送,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应早于8月15日17:00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各申报指南为准。
    (二)项目初审转报。请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新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确保申报项目真实、资料完备,财政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税收解缴关系进行核实,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新经济委或市新经济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新经济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28-61884653。
    四、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在成都市新经济委网站发布,相关附件可登录下载。



    附件:
    1.2021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会策划传播和执行费用补助申报指南
    2.2022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应用场景示范区申报指南
    4.2022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申报指南

    5.2022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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