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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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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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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7-04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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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成都市新都区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持续恢复,为建设成北消费活力区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新都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区的消费领域商贸流通及相关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其他隶属区级财政供给关系的单位不适用本政策,特别约定的除外。
    二、政策内容
    第一条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凭相关证明或短信息提示到区内公立核酸检测点进行免费采样检测。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政府划定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经审批,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开展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
    第二条支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举办成都市新都区汽车消费节,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在被纳入新都区商业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并在成都市新都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按购车发票金额10(含)—20万元、20(含)—40万元、40(含)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消管委、新都街道、桂湖街道、大丰街道、三河街道)
    第三条鼓励打造品牌性活动。鼓励在商贸企业开展高品质、品牌化、时尚化的“展”“演”“秀”“市”“节”的持续性活动,对单次成本在40万元以上的活动,综合评估活动影响力带动力、活动成本、活动宣传效果等因素,择优按不超过其投入成本的20%比例给予主办方支持,单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四条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打造“地标商圈潮购场景”“特色街区雅集场景”“熊猫野趣度假场景”“公园生态游憩场景”“体育健康脉动场景”“文艺风尚品鉴场景”“社区邻里生活场景”和“未来时光沉浸场景”等消费新场景,对被纳入市级或区级重点项目或示范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运营方(建设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五条支持强化品牌招引和培育。鼓励企业进行首店招引,形成品牌集聚效应。对经市级认定的国际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择优分别给与首店引进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新都区特色商业街区以特许、加盟、收购等形式挖掘、整合传统老字号和特色小店入驻,经认定后,每招引一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六条支持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对成立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公司或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新都区线下实体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纳入新都区统计)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七条鼓励连锁企业拓展提升。对入驻新都并且纳入新都区商业统计的连锁企业总公司或子公司,在区内每新增1家汇缴清算关系在新都区的直营连锁门店,正常经营且公司年营业额增幅在10%(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区外每新增1家汇缴清算关系在新都的直营连锁门店,正常经营且公司年营业额增幅在1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八条鼓励商业载体高质量运营。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运营管理单位对入驻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集中引导培育,不断提高载体运营质量和地方经济贡献。对入驻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达50家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属地注册率较上年正增长,每促进一家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或分公司转型子公司,给予1000元奖励;每新增一家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新都注册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促进一家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实现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范畴,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九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优惠活动。鼓励区内金融机构与区内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汽车4S店等商户合作,联动开展线上金融促消费活动,配套推出营销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商务局、人民银行新都支行)
    第十条持续优化消费服务环境。搭建产融对接平台,分行业常态化开展“蓉易贷”等产融对接活动,为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选择,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搭建商贸企业供需平台,为商贸企业提供产品供给、需求发布对接渠道;搭建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促进就业供需对接,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商贸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搭建生活服务平台,对商贸企业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人才发展中心)
    三、附则
    (一)本措施自2022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新都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措施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本措施所列各项奖励、补助、补贴涉税支出概由企业承担;除特别约定外,企业(项目)年度享受奖励、补助、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其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

    (三)本措施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出台兑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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