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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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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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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7-01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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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成都市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精神,结合邛崃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在邛崃市范围内严格按照《邛崃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合规承租国有资产类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各镇(街道)〕
    (二)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规定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三)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围延期。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至2022年底、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至2023年3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四)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以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五)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于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六)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培育和新竣工项目投产入库,激励工业企业加快成长、尽早入规,对首次上规工业企业积极对上争取最高30万元奖励。深耕细分领域,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积极对上争取省、成都市最高80万元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七)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按照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动态遴选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积极对上分别争取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八)着力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我市企业反映较多的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房产部分),根据《邛崃市解决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邛登遗领〔2019〕1号),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加速推进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交通运输企业反映较多的企业不动产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加速推进解决。〔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九)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十)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落实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三、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十一)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对运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连续3个月满租率达到70%、80%、90%以上的,给予物业持有者或招商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60万元、70万元一次性补贴。在沄崃集团LED屏上投放邛崃产区产品广告的邛崃公司或个体经营户,按照实际投放金额据实对应补贴,实收广告发布费总额在4000元(含)―8000元的补贴1000元、8000元(含)―12000元的补贴2000元、12000元(含)以上的补贴3000元,每个公司或个体经营户只能在补贴政策有效期内享受一次补贴,全市补贴金额总额不超50万元(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沄崃集团;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能升级。对首次成功申报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正增长,且达到对应行业上限(规)标准的3倍、5倍、10倍的企业,分档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三)支持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对2021年度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对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职工项目制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2021年增长20%以上的规上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业企业按年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激励资金;对注册地在邛崃的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业企业,申请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邛崃文旅体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上一年度总额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A级景区、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品牌商旅酒店、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主题旅游客栈、成都乡村民宿及注册地在邛崃的旅行社,按员工参保人数数量,按每人200元/月给予企业稳岗奖励资金;对已与邛崃市政府签约的文旅体项目,已完成在邛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实际动工、正常推进的,2022年每完成1000万元投资给予项目公司2万元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平天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四)支持会展业加快发展。支持协会、企业举办有利于城市营销宣传、产业发展的会展博览活动,对顺利举办的线上、线上线下一体市场化展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局、市文旅局、市邛酒产业发展中心、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五)支持消费品质提升。鼓励本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向本市户籍消费者销售新能源汽车,按照车辆销售单价5万元(不含)以下的1000元/辆、5万元―10万元(不含)的2000元/辆、10万元―15万元(不含)的3000元/辆、15万元―20万元(不含)的4000元/辆、20万元以上的5000元/辆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购车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六)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落实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四、大力培育邛酒企业发展壮大
    (十七)支持酒企电商发展。支持“白酒新国标示范产品”利用新渠道展开线上销售,鼓励其在阿里巴巴、淘宝、京东、苏宁、拼多多、邮乐购、微信微店、抖音、快手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归属地在邛崃市的店铺。店铺通过邛崃市内的快递物流企业发货,快递单量达到5000件以上,按交易快递单量以每件0.5元计算给予物流补贴,单家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邛酒产业发展中心〕
    (十八)鼓励酒企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鼓励“白酒新国标示范产品”酒企积极举办省内外市场推广活动,对以“邛酒全国行”为IP组织的品鉴、团购等线下活动,给予每场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邛酒产业发展中心〕
    (十九)支持酒企抢占产区市场。支持“白酒新国标示范产品”酒企新建线下直营店,在成都市境内,新建20平米以上直营店,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奖励1万元/店;新建100平米以上销售网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奖励5万元/店。每家企业申报直营店不超过5家(含5家)。〔牵头单位:市邛酒产业发展中心〕
    五、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十)稳定生猪生产。实施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能繁母猪补助,对国家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规定时间内存栏的能繁母猪给予100元/头的一次性补助。对邛崃市境内生猪养殖场(户)按要求引进的能繁母猪给予300元/头一次性补贴。对邛崃市境内生猪养殖场(户)在规定期间购买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保费个人自缴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邛崃市境内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按总投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照《四川省规模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申报口蹄疫“先打后补”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一)壮大集体经济。切实优化“政银担”审批流程,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行“政银担”金融支持集体经济壮大政策,为村集体经济及与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成本4.7%以内的担保贷款,同一贷款主体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二十二)支持制种大户和制种企业发展。杂交水稻制种奖励,对制种大户每亩奖励500元。杂交水稻制种企业奖励,对在邛崃市委托制种大户进行制种的企业,每亩奖励200元,入驻园区企业每亩奖励300元。开发杂交水稻制种补充保险,在杂交水稻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开发补充保险,将制种保险的保额从2000元提高到2800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天府现代种业园管委会,各镇(街道)〕
    (二十三)支持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经营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进行融资贷款,且已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付,并符合当年贴息政策适用范围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100%,每个项目业主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对建设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低温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通风库等类型仓储冷链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30%且单个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支持企业对外拓展
    (二十五)支持企业对外拓展。对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在上年度进出口额基础上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邛崃特色产品(如邛酒、邛茶等)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外贸出口业务,对上述特色产品每出口1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局、市邛酒产业发展中心、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七、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六)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积极用好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指导辖内银行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通过开展金融专项行动、创新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模式、推动减费让利等多措并举,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牵头单位:人行邛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七)加强企业外部增信。以“蓉易贷”为抓手,完善我市普惠信贷体系,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获取企业融资需求,推荐优质企业进入我市白名单库,各银行机构加大“蓉易贷”产品推广力度,增加信贷投入,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八、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二十八)保障用地需求。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并优先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探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投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九)支持企业用电保障。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支持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三十)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岗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推荐至用人单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并在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后,可按500元/人/年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三十一)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优先办理“绿色通行证”。落实来(返)川货车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车辆“绿色通道”、高速公路ETC结算9.5折、货车9.4折等通行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九、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三十二)落实落细国家助企惠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综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等政策工具,强化普惠性和行业性措施兑现落实,确保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三十三)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充分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兑现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确保应兑尽兑。优化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通道,对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对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支持“容缺受理”“以函代证”等方式办理。积极配合成都市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强化政策动态管理,提前做好兑现政策事项配置。针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歇业备案制度,降低存续成本。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十、统筹发展和安全
    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执法监督、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国家、省、成都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建立健全部门间政策会审机制,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具体政策内容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落实并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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