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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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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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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7-04
  • 来源:财政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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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7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加项目的办法。因素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2022年重点工作主要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项目分配主要对2021年评定为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为促进市县消化使用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各地资金结余情况扣减了部分当年补助资金。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中央资金在一体化系统中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非地方对应安排”。省级资金在大平台中标识为“001001002-地方对应安排资金”;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上述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分配下达。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川财社〔2019〕38号、川财社〔2019〕78号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要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实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尽快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尽量避免跨年支付现象。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市(州)2022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你市(州)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扩权县纳入所在市州),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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