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立足温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三)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四)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五)加快地方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上级预算资金一经下达,立即分解并及时拨付。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6月底前开展政府采购。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力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六)加大对上资金争取和使用力度。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做好2022年6月底前专项债发行后续工作,抢抓9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集中发债窗口期,加快新策划包装一批城市有机更新、新型基础设施、北部乡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力争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积极推动债券组合融资,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发改局〕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取消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利润和纳税额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八)落实社保缓缴政策扩围延期。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支持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牵头单位:人行温江支行、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十)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深入实施“蓉易贷”“科创贷”普惠信贷工程,实施“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机构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农业农村局、人行温江支行〕
(十一)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充分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审批。督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鼓励各银行和支付机构梳理收费清单,积极挖掘自主降费项目。对2022年期间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增量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补贴的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人行温江支行〕
(十二)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会展、农业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简化担保手续,降低反担保物要求,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新增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按1%的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按其年度新增代偿额的5%,给予融资担保公司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国资局、人行温江支行〕
(十三)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加大对区内企业上市及挂牌企业支持力度,对在境内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5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加大投入。推动发行产业振兴债、碳中和债、乡村振兴债等债券,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支持中介机构提升直接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区发改局〕
(十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增长稳定性,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对接有效融资需求,针对省级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1个过审项目、列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的14个续建项目、9个新开工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做好融资保障,2022年6月底实现“应放尽放”。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温投放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债券、引入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发改局、人行温江支行〕
(十五)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全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六)加快推动基础设施投资。紧扣“三个做优做强”“四大结构调整”“建圈强链”“两河一心”等重点任务,布局实施一批城市有机更新、新型基础设施、北部乡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五环路温江段、锦绣大道南段等对外通勤干道项目,持续建设农科城跨线桥等南城北林衔接项目,重点建设温泉大道光华节点临时便道、金府路、凤溪大道提升改造等区域空间价值释放项目。加快推进金马污水处理厂(地下式)、城区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等项目,全力开展鲁家滩8km区域污水主管网建设的策划工作。对国家、省、市和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由区级相关部门加大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
(十七)全力推动项目招引促建。实施招商引智和重大项目攻坚大会战。组建重点产业链招商专班,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招商工作机制,创新招商引智方式,在高校设置招商点位,发展校友经济,力争全年招引高能级项目18个。全力做好主动服务、减化服务、增值服务,严格落实重大项目“三段式”管理机制,压紧压实重大项目服务“专班+专员”责任,力争全年新开工108个项目、加快建设81个项目、竣工67个项目。〔牵头单位:区投促局、区发改局、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
(十八)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推广容缺办理、多规合一、多头联审,探索特别重大项目审批“零前置”,实现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围绕重大功能性建设项目完善容缺审批制度,可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规划手续、开工手续的依据,确保项目快速审批和有序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九)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拓展资金来源,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用好PPP、REITs等方式,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支撑扩大有效投资。建立低效闲置用地清单,坚持“一地一策”,对久拖不建、久拖慢建的项目,限期收回配置的要素指标。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科技等重大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
(二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联合区内大型商超、餐饮企业,积极参与成都消费券活动,鼓励开展汽车、家电及综合性主题促销活动。推动商业经营场所弹性管理,允许临街店铺有条件开展外摆经营和各类促销活动,鼓励特色餐饮零售主体延长经营时长。加快“两河一心”建设,繁荣发展时尚消费、文体休闲等新业态,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夜间经济、赛事经济、首店经济。鼓励工业企业由单一制造向“总部+”“研发+”“服务+”升级,开发工业旅游等新业态,探索“前店后厂”经营方式,在江安河活力新潮消费带、金马河运动休闲消费带等区域开辟互动、体验、展示、服务的消费场景。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平台企业活力。〔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健康产业服务中心〕
(二十一)推动文旅行业回暖。鼓励广大市民走到户外,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开展公园露营、绿道骑行、乡村旅游等活动,联动契合活动主题的品牌生产商、经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加大奖补力度,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A、4A、3A诚信等级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3A、2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文创企业参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招商推介、重点文创展会等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支持温江原创民俗风情表演等常态化公开演出,按照演出活动场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促进外资外贸更好发展
(二十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制。加大外商直接投资支持力度,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充实外商投资咨询服务点功能。健全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协会走访调研,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对一”专业化、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区投促局、区税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
(二十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二十四)支持涉外企业平稳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降低成本。鼓励涉外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对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履约的企业,对其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按照50元/万美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线上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温江支局〕
五、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十五)完善产业链服务机制。按照重点产业链组建工作专班,对链主企业和重点链属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稳产增产。严格落实产业建圈强链“红黑榜”制度,争取重大产业项目招引促建红榜激励。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都市工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科技创新相结合。建立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用地)清单,结合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督促供而未用土地加快开工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处置闲置用地。加强与成都高新区、广州市南沙区等区域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布局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协同发展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投促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区健康产业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六)强化企业上规模激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医药健康产业类别的,再追加给予10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资质以上统计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局〕
(二十七)强化企业上台阶激励。对年产值突破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交通运输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示范级别,补足相应奖励差额。对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企业,按设备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八)加强本地建筑业培育扶持。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外地优质建筑企业迁入我区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或并购区内建筑企业将税收解缴关系变更到我区,自注册之日起按地方实际经济贡献部分,给予新注册公司前5年100%奖励,后5年增量的100%奖励。鼓励已注册在区内建筑企业发展业务增量,增量部分享受市场培育期政策,按地方实际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给予5年100%奖励。企业达到我区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可享受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二十九)降低水电气网等要素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其2022年第一季度水电气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标准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三十)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租金。依法合规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承租上述资产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连锁企业个体门店,租赁国有房屋的,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保供类零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国有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所在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
(三十一)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继续实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结算9.5折、货车9.4折等通行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和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加快推进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三十二)给予科技型企业办公用房支持。对入驻载体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不超过实际价格)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三十三)支持创新研发平台服务。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的企业、机构,按其本年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提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企业,按照本年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支持。对购买云服务的企业,经评审认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云资源使用费资助。对提供云服务的企业,按照本年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七、加大就业保障力度
(三十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底。对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原已按30%返还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予以补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三十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推荐失业人员并就业的,给予500元/人标准的职业介绍补贴;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鼓励在温民营企业大力吸纳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给予每人500元—800元的一次性吸纳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三十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和灵活从业人员等群体就业。鼓励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企业、社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并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有效期至2022年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创业成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最高10万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1.44万元税费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激励力度。对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不超过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9+3”毕业生的,给予社保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
(三十七)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等上级财政和金融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加大基本民生保障
(三十八)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收储的老旧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人行温江支行〕
(三十九)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实行业务容缺办理、网上办理,开设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区公积金中心〕
(四十)加强民生兜底保障。精准实施兜底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等各类救助资金。落实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有效缓解疫情和物价波动对基本生活的影响。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监测预警,合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按照100元/人标准向低保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深入欠薪问题源头治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人社局〕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
(四十一)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力争最短时间内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平战转换机制,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持续查堵漏洞,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决策、第一时间处置。全面做好“入川即检”,强化社区风险排查管控,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常态化核酸检测监测。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优化极端条件下全员核酸检测和城市静态管理应急预案,强化人员培训和实战演练,保障城市核心功能运转。完善“三公(工)”集中办公和现场协同流调溯源工作机制,加大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力度,优化转运隔离工作机制。提升区域核酸检测能力,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成城市核酸检测第二基地,推进隔离救治单元、应急隔离病房、方舱医院建设,加快建设智慧蓉城疫情防控区级平台。〔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四十二)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启动收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鼓励低效林果苗木有序腾退恢复种粮,对恢复种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地力提升和水系完善工程补助,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提升良种繁育能力。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规模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粮油市场供应量监测预警,合理布局全区粮油应急保供网点,确保全区有粮可用、有粮可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
(四十三)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建设成都西50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送出等项目。加快完善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推动天然气输气干线连环成网。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四十四)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安委会实施意见,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电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抓好水利设施除险加固,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强化政策执行刚性约束
(四十五)做优提醒服务。用好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完善“企业不出门、数据来跑路”的“政策找企业”提醒服务模式,细化政策举措、明确申报流程,主动承接落实好上级政策,扩大惠企政策“简申快享”“即报即享”“免审快享”,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兑尽兑,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级各部门〕
(四十六)做好惠企服务。开展常态化政企交流,优化构建“区领导+行业部门+园区〔镇(街)〕+服务专员”企业联系服务体系,坚持“行业+综合”调度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服务专员制度,深入开展为民惠企服务活动,下沉到村(社区)、企业、项目、基层一线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柔性执法,让企业在温江安心发展。〔牵头单位:区级各部门〕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牵头部门进行解释,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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