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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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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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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6-02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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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堂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30次(扩大)会议、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金堂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各项部署和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稳中向好,结合金堂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在金堂县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自有国有资产类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后勤中心;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县属国有企业、各镇(街道)〕
  (二)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三)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四)助力企业稳岗引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加强企业用工供需对接,组织有需求的企业参加“线上”“线下”招聘会,针对用工需求较大的行业、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高技术人才岗位,分类开设免费专场招聘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提供疫情专项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县内企业及其员工提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团体意外险和安全生产专项责任险,帮助企业对冲疫情带来的影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金堂支行)
  (六)加强企业金融支持。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蓉易贷”“科创贷”“壮大贷”“农贷通”等融资规模,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推出专项产品,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人行金堂支行)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七)鼓励工业企业稳定生产。2021年起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均保持20%以上增长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保持30%以上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八)鼓励工业企业扩能增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三、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九)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国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鼓励批零住餐企业上台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二、三、四季度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二、三、四季度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二、三、四季度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十一)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体系)二、三、四季度累计同比增速达到所在行业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四、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
  (十二)支持企业提升资质。对晋升为特级(施工综合资质)、一级(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十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20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五、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
  (十四)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全县项目建设,支持采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对国家和省、市、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由县级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统筹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十五)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2022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3亿元(不含)、3亿元及以上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十六)加快产业化项目入库。对2022年新增入库并开工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六、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十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十八)强化用能保障。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七、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十九)积极加快政策落地落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税费减免等普惠性扶持政策。县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确保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助力企业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二十)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县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二十一)优化专班专员服务。完善“行业+综合”调度机制和“专班+专员”服务机制,“一对一”服务重点企业,积极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运输服务、融资信贷等供需对接平台,及时收集、整理、推送产品供需和招工用工信息,加强与人力资源公司、原料能源供应大户、骨干物流企业的供需对接,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二十二)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二十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服务费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每月实施清欠工作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八、附则
  遵照执行国家和省、市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金堂县的市场主体。同类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本政策奖励资金可由企业奖励管理团队,或作为人才补贴转入个人账号,相关企业建立激励资金使用档案备查。本政策措施由各项政策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明确奖励申报、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等内容。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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