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中涉及区商务局牵头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商贸零售企业跨越增长(第四条第二款)
1. 条款内容
对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限上零售(百货销售、汽车销售、餐饮销售)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10%(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10%,每增加1个百分点,额外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支持对象
(1)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企业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须在武侯区)。
(2)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3.支持范围
(1)已纳入武侯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算,定期按程序在国家统计信息平台报送数据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
(2)2021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
(3)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4. 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企业发展纾困解难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1);
(2)企业承诺书(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截至2021年12月底,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5. 牵头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
6. 牵头认定科室
商贸经济科 咨询电话:85095477
(二)支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第四条第三款)
1. 条款内容
对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且年度销售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经认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年度销售额增速较市平均增速每超过1个百分点,额外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 支持对象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企业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须在武侯区)。
(2)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3.支持范围
(1)已纳入武侯区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定期按程序在国家统计信息平台报送数据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2)2021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速不低于成都市全口径批发业销售额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3)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4. 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企业发展纾困解难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1);
(2)企业承诺书(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截至2021年12月底,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5. 牵头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
6. 牵头认定科室
产业招商科 咨询电话:85568986
(三)支持外贸企业招大引强(第九条第一款)
1. 条款内容
对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注册且完成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和海关注册的企业,2021年度进出口额(成都海关查询数据)达到1亿元,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1亿元部分,每增加2500万元,给予3.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 申报主体及内容
(1)于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武侯区新注册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武侯区并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
(2)项目申请单位海关数据关系需纳入武侯区统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成都海关统计2021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3. 申报材料要件
(1)项目主体营业执照、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和海关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属实)。
(2)《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外贸专项资金申请表1。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4. 牵头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
5. 牵头认定科室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科 咨询电话:85009752
(四)补贴国际物流费用(第九条第二款)
1. 条款内容
对2021年度外贸进出口额(成都海关查询数据)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其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产生的国际物流费用给予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 申报主体及内容
(1)在武侯区注册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武侯区并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
(2)项目申请单位海关数据关系需纳入武侯区统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成都海关统计2021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4)项目发生时间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
3. 申报材料要件
(1)项目主体营业执照、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和海关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属实)。
(2)企业通过国际物流进出口货物产生的货物运输费用或运输工具租赁费用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协议)等。若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协议)不能充分证明项目符合要求的,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报关单、货运对账单等业务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属实)。
(3)《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外贸专项资金申请表2。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4. 牵头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
5. 牵头认定科室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科 咨询电话:85009752
(五)鼓励企业上规入库(第十条第四款)
1. 条款内容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首次成功纳入服务业增加值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算,且核算指标均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经认定,按照行业类别,分别给予批发业、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社会和卫生业企业8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交通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6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住宿业,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企业4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区住建交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 支持对象
(1)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须在武侯区)。
(2)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3. 支持范围
(1)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我区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含2021年年度审批入库及2022年月度审批入库)。
(2)2022年一季度纳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相关指标同比增幅均实现正增长按行业类别按权重可得一次性奖励。
①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按行业类别可得一次性奖励的70%;
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在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情况下,工资总额中平均工资或平均人数同比实现正增长,按行业类别可得一次性奖励的85%;
③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在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情况下,工资总额中平均工资且平均人数同比实现正增长,按行业类别可得一次性奖励的100%。
④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社会和卫生业、房地产业企业工资总额中平均工资或平均人数同比正增长,按行业类别可得一次性奖励的50%;
⑤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社会和卫生业、房地产业企业工资总额中平均工资且平均人数同比正增长,按行业类别可得一次性奖励的100%;
(3)核算指标:
①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增速,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增速(1-3月);
②交通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增速(1-2月);
③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社会和卫生业工资总额增速(1-3月)。
(4)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4. 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企业发展纾困解难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1);
(2)企业承诺书(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截至2022年3月底,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5)核算指标同比增幅为正增长的相关证明材料。
5. 牵头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区住建交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6. 牵头认定科室
对产业招商科 咨询电话:85568986
二、申报程序
(一)初审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的申报主体,须先在属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武侯区支持企业发展纾困解难资金申报审核表》进行填报,各类所需表格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一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报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二)审核
属地街道街道办事处在《申报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后,按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批
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由初审单位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汇总上报区领导审批。
(四)实施
由区财政局根据区领导的审批文件或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的审议意见,向申报主体所在街道办事处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补贴和奖励资金时,应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真实、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
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区财政局和申报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
(四)所申报的各类扶持奖励不得与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享受。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主体责任:凡不按照《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只能进行一次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1〕10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武侯区支持企业发展纾困解难资金申报审核表
2.企业承诺书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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