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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博览局关于印发《支持会展行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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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会展行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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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5-16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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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会展行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支持会展行业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

    (一)由我市会展企业举办的线上、线上线下一体市场化展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二)疫情期间我市会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按每个培训项目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三)因疫情延期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经审核后在基本补贴基础上给予30%的上浮补贴,单个项目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基本补贴按《2021年度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相关规定计算。二、申报流程及要求符合前述“支持重点”第一、第二项的,由项目申请单位向其注册地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申报;符合前述“支持重点”第三项的,由项目申请单位向展会项目举办地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申报。各申请单位应提交书面材料,按照如下流程及要求实施。

    (一)线上、线上线下一体和延期展会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1.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申请单位应当在展会项目正式举办10日前申报。

    (2)提交资料①《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承诺书(附件1);④本届项目方案;⑤上一届项目总结(首届项目除外);⑥延期项目提供延期举办项目申报表(附件13)并择一提供招商公告、展商协议、场馆合同等佐证材料;⑦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申报要求①项目申请单位应为项目举办单位(项目主办或承办方),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负责项目申报、资料提供及资金拨付;②同一申请单位在一年中多次举办同一题材展会项目,只能就其中一项提出申请;③同期举办的展会项目,同时包含展览和会议的,只能就其中一项提出申请;④同一申请单位申报线上会议补贴全年不超过3次;⑤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后不得进行修改;⑥申请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与举办时间,如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将影响现场验收,视为无效申报。

    2.项目初审区

    (市)县会展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初审,对不符合补贴范围的项目予以退回,并在《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上注明原因;对符合补贴范围的项目予以通过,并在《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上注明初审通过。

    3.现场验收

    (1)提交验收申请初审通过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5个工作日前向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2)开展现场验收由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在项目举办期间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①线上展览会项目填写《线上展览会项目现场验收表》(附件3);②线上会议项目填写《线上会议项目现场验收表》(附件4);③延期项目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填写《线下展览会现场验收表》(附件6)、《线下会议项目现场验收表》(附件7)。

    (3)现场验收要求

  ①现场验收应有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申请单位、线下项目举办场地方、线上项目技术提供方同时参与;②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现场验收;③现场验收表格经所有参与现场验收人员签字后生效,申请单位现场验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签的,视为放弃申请;④项目申请名称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的,应留存图片资料,同时在验收表中注明。

    4.项目复审

    (1)提交时间申请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30日内,将项目资料提交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复审。

    (2)提交资料①项目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举办图片资料);②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须包含项目收支明细);③线上展览会相关佐证材料(参展商名录,观展人数统计,媒体报道清单、链接及截图,满意度调查等);④线上会议相关佐证材料(参会代表名录,参会人数统计,媒体报道清单、链接及截图,满意度调查等)。

    (3)提交要求①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应按照该类型项目绩效评价表开展,并逐项评分(附件8、附件9、附件11、附件12);②企业没有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佐证的,该项内容不予得分;③除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外,其他资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项目终审

    (1)终审时间各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完成复审后,每两个月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博览局(市贸促会)终审。

    (2)终审方式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根据《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区分项目类别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3)终审结果公示终审结果在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展会项目库”。

    (二)培训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会展行业社会组织应统筹做好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惠及面广、举办质量高,同一社会组织申报培训项目补贴每月不超过1次。

    1.项目申报会展行业社会组织应在本细则发布后1个月内向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年度培训计划(包括举办主题、参与人员、培训内容等)。

    2.现场验收

    (1)提交验收申请会展行业社会组织在单个培训项目举办5个工作日前向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2)开展现场验收由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在培训项目举办期间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并填写《会展培训项目现场验收表》(附件5)。(3)现场验收要求①现场验收应有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申请单位同时参与;②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现场验收;③现场验收表格经所有参与现场验收人员签字后生效,申请单位现场验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3.资料审核

    (1)提交时间会展行业社会组织应在单个培训项目结束后30日内,向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资料。(2)提交资料①项目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举办图片资料);②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须包含项目收支明细)。(3)提交要求①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应按照该类型项目绩效评价表开展,并逐项评分;②除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外,其他资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项目终审

    (1)终审时间各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完成复审后,每两个月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博览局(市贸促会)终审。(2)终审方式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会展培训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10)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审意见。(3)终审结果公示终审结果在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展会项目库”。同类政策标准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

    本细则自《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市博览局(市贸促会)负责解释。(2022年4月1日至本细则印发期间举办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直接提交资料事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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