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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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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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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4-25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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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第 102 次常务会议、七届区委常委会第 160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成华区“1556”总体发展思路,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商贸商务企业稳定增长、做大做强,推进现代服务业崛起提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促进措施。
  一、培育壮大企业
  第一条 支持企业稳步增长。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或零售额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 2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超过 20 亿元
  后,每跨越 1 个 10 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年营
  业收入或零售额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我区排名前 50
  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同比增长 7-10%(含),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超过 10%以上的,每增加 1 个百分点给予 2 万元奖励,
  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二条 扶持企业连锁经营。对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新增门店,年度内每新增 1 家分公司门店,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最
  少不低于 50 平方米),每店给予 3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经营面积 5000(含)平方米以下的,每店给予 30 万元补
  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经营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
  每店给予 50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三条 强化企业报表责任。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且增长 7%
  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统计报表人员最高 2000 元/人•年的培训误餐、通讯、交通等相关工作补贴。
  二、创新发展模式
  第四条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后续每跨
  越 1 个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电子商务平台,每引进 1 个在其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成华区“四
  上”企业,给予平台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第五条 拓宽企业销售渠道。企业通过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商户 50 家及以上、时间 7 天及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20 万元。
  三、打造发展载体
  第六条 鼓励楼宇自持产权。对新竣工投运的商业商务楼宇,业主自持(上市条件约定自持面积部分除外)计容面积达 1 万平方
  米的,连续 3 年每年给予楼宇业主 50 万元奖励,自持面积每增加 1
  万平方米,连续 3 年每年再奖励 50 万元。
  第七条 打造品质等级楼宇。对获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的,分别给予楼宇方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成
  都市或成华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方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激励楼宇属地注册。支持商业商务楼宇提高入住企业属地注册率,计容面积 1 万平方米及以上、企业入住率达到 75%且属地注册率达到 7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 8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 7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超过 9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楼宇提高效益。商业商务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引进优质企业提升楼宇经济贡献,其载体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总额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奖励;后续每跨越 1 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拓展国际市场
  第十条 鼓励企业对外贸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梯度给予 1.5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奖励;年
  度进出口增量超过上年度 1000 万元及以上,按梯度给予 3.8 万元、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达
  到 1000 万元,给予 5 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后,每增加 1000 万元再给予 3 万元奖励,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外贸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报关、信保、融资、
  收汇、退税、撮合交易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服务企业汇总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的,按梯度给予平台 7.5 万元、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五、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关系、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成华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商贸商务类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单位。
  (二)本政策涉及的营业收入、零售额以成华区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数据为准,进出口额以成都海关通报为准。
  (三)本政策与成华区其他同类型奖励、补贴等扶持,同一企业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五) 本政策自 2021 年 7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日与
  《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委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华委发〔2020〕20 号)保持一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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