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各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助力小微企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各地要按照《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请就本地区扶助小微企业的具体工作安排填写《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于3月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33
传 真:010-68205316
邮 箱:zcgh@sme.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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