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区内各孵化器运营机构:
按照《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绩效评价办法》(温新科发〔2022〕2号)、《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温府发〔2019〕55号)文件要求,现就温江区2021年成都市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日—4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含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三、申报条件
(一)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含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且认定后运营时间满12个月。
(二)申报单位为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主体(申报单位须为市场主体)。
(三)场地申报时须保有三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四、支持标准
(一)硬件建设:主要指新建公共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以及服务在孵企业的情况。
(二)服务能力:主要从服务团队、基础统计、资源聚集、融资服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水平。
(三)孵化绩效:主要从产出效果、获奖情况、品牌特色等方面考核其绩效情况。
(四)其他项:主要从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等级、飞地孵化等方面综合考核其运营管理能力给予加分。
五、申报程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
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平台,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初审;聘请专家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复审;复审名单征求区级相关部门、园区意见;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对审定后的名单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予以发布。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登录平台线上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结果公示后,我局再另行通知报送。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科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