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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智慧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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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05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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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成都市郫都区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郫府发[2017]24号)有关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且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实施范围: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成都现代工业港)的企业。

第二章产业支持方向
第一条强化项目产业扶持
对新引进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内,按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一)申报条件
对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新引进且投产运营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新引进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汇总表》;
5.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需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三)支持标准
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前三年内,按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四)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产业科联系电话:69066551
第二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对新引进协议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累计投入额给予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对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新引进协议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重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文件及照片(申请拨款时提供,须园区管委会审查)。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项目签约后的两年内,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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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软件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一)申报条件
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年主营收入(计税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或软件企业年主营收入(计税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企业主营收入首破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汇总表》;
4.企业成立之日起每年度纳税有效证明;
5.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需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年主营收入(计税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软件企业年主营收入(计税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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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支持软件产业平台建设
一、对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特色示范区的载体,经评估认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一)申请条件
同区级主管部门签订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特色示范区协议的载体运营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特色示范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特色示范区的协议(复印件);
4.创建工作方案和补助资金使用的计划安排;
5.创建工作承诺书;
6.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需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经评估认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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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企业和机构建设开发测试平台、云服务平台、IC设计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经评估认定,给予建设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开发测试平台、云服务平台、IC设计服务平台等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共技术平台市级以上部门的认定文件;
4.《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及服务收入明细清单》;
5.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7.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建设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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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使用经评估认定的测试平台、云服务平台、IC设计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评估认证给予支付使用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使用郫都区内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开发测试平台、云服务平台、IC设计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的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内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公共技术平台使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所使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级以上认定文件;
4.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和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
6.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需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支付使用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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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支持示范应用
一、对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业技术软件、基础软件等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实际获得市上补助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一)申请条件
获得市级认定为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业技术软件、基础软件等示范应用项目,且获得市级资金补助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
4.市级部门划款文件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6.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需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获得市上补助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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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或核心IP可给予交易金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且知识产权归属于企业的,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或核心IP。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首版次软件产品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相关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首版次软件产品或核心IP说明及销售情况;
5.首版次软件产品或核心IP经营销售汇总表;
6.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7.需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交易金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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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说明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嵌入式操作系统、实时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2.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
3.工业大数据、工业云计算、安全测试、安全监控等平台软件。
三、对于利用本地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流片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及通过年审的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首次利用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集成电路生产线实现线宽在65纳米及以下的工程产品流片。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首轮流片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轮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4.与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签订的工程流片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对照无误后退还);
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复印件;
6.首轮流片费用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7.需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不超过流片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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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一、对购买园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成交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购买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购买园区厂房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4.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购买标准厂房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6.企业购买标准厂房的平面图、面积、使用情况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7.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入驻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实际成交的生产厂房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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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租赁园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千平方米及以上,且租赁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租赁园区厂房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4.购置设备、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6.企业购买标准厂房的平面图、面积、使用情况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7.《企业产品销售清单及发票明细汇总表》;
8.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9.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入驻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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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内企业“拆低建高”新建三层以上厂房用于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对新增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一)申请条件
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区内电子信息企业拆除原有厂房新建三层以上厂房,并用于自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拆低建高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有厂房的照片、平面图、面积、使用情况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4.新建标准厂房的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新建标准厂房的平面图、面积、使用情况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6.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拆低建高证明;
7.企业产品销售清单及发票明细汇总表;
8.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实际新增的生产用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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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制造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发展,按新增服务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区内向电子信息生产性服务业延伸发展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增生产性服务项目的方案、说明、运营情况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4.新增生产性服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5.新增生产性服务项目的《企业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汇总表》
6.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新增生产性服务项目主营业务应税收入鉴定报告;
7.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8.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入驻证明;
9.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需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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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一、经过省、市认定的重大创新型产品、重点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一)申请条件
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内电子信息企业经过省、市认定的重大创新型产品、重点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创新型产品和技术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的省级、市级认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重大创新型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证明材料或重点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运营后的证明材料;
5.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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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实施智能化改造完毕后的企业,经验收,给予精益化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服务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设备投入额按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内实施智能化改造完毕后的电子信息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智能化改造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4.智能化改造合同(复印件);
5.智能化改造支出发票(复印件);
6.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7.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8.无关联专家出具的验收报告。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精益化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服务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设备投入额按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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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高层次人才携带重大发明专利、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来我区创办企业并实施成果转化,给予两年贷款贴息补助(按实际贷款期,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补助,享受贴息补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以及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携带重大发明专利、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电子信息方面)来我区创办企业并实施成果转化的。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有头衔、职务能直接认定人才层次的,提供人才层次证明材料;需通过评审认定人才层次的,提供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文章、学历证书等证明其水平层次的相关材料;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成都人才计划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留学证明;有代表性的与项目有关的科研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5.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相关认定文件或证明;
6.园区或相关单位对成果转化的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两年贷款贴息补助(按实际贷款期,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补助,享受贴息补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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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支持拓展融资渠道
一、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园区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给予300万元支持;
(一)申请条件
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园区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符合工信息部电子信息产业目录规定)。
(二)申报材料
按照企业完成股改、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四大环节完成情况申报相关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上市企业扶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改后登记备案的股权(股份)文书,包括股改方案、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完成股改阶段申报材料提供);
4.与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阶段申报材料提供);
5.证监会出具的辅导监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阶段申报材料提供);
6.证监会正式受理文书复印件(验原件,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阶段提供);
7.企业正式上市发行有效公函复印件(验原件、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阶段提供)。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奖励金额300万元,在企业完成股改、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各阶段,分别兑现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奖励。企业转板上市,其享受的奖励应扣除之前场外市场挂牌获得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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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一)申报条件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挂牌电子信息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上市企业扶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函复印件(验原件);
4、其他材料(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需提供完成成都市软件直报系统填报工作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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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因上市股改所新增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经济贡献,在企业上市后按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支持;
(一)申报条件
实施股改的上市培育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上市企业地方贡献扶持申请表》;
2.股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股改方案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股改涉及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解缴证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因股改新增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地方经济贡献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上市培育企业因上市股改所新增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地方经济贡献,在企业成功上市后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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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对我区重点电子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时间达两年以上的风险投资(VC)、股权投资(PE)的机构或个人,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对我区重点电子产业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时间达两年以上的风险投资(VC)、股权投资(PE)的机构或个人。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扶持申请表》;
2.风险投资(VC)、股权投资(PE)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相关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风险或股权投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4.风险投资或股权投资到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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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支持企业协作配套
一、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区内企业的电子信息产品、双创科技成果等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全年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服务)、双创科技成果等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区内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企业间协作配套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4.产品(服务)、科技成果采购合同(复印件);
5.采购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号、发票代码、采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等);
6.提供产品(服务)、科技成果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法人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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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内电子信息企业全年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全年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区内电子信息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企业间协作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4.产品(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5.采购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号、发票代码、采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等);
6.所购产品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类别、采购产品名称、采购金额;
7.提供产品(服务)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采购额的3‰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法人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产业科联系电话:69066551
第十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扶持
(一)申报条件
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区内电子信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材料
1、《创新平台建设扶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创新平台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产业科联系电话:69066551
第十一条企业人才扶持
(一)申报条件
1.电子信息产业人才申报所在企业须是在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
2.企业中连续工作满1年,且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中高层研发人才或管理人员(部门正副职及以上),扶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30%。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人才扶持申请表》;
2.申报相关材料:人才身份(中高层管理、研发人才)说明材料(企业出具)、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承诺书、薪酬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协议)、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个人缴税情况、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所有员工社保清单;
3.其他材料。
(三)扶持标准
按本人对区级经济贡献100%给予扶持。
(四)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87862090
第十二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
(一)申报条件
1.电子信息产业人才申报所在企业须是在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
2.企业新引进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3.企业每年支付的技术合作费、年薪或技术咨询服务费须达到20万元以上。
(二)申报资料
1.《柔性引才扶持申请表》;
2.申报相关材料:人才身份等级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承诺书、柔性引才相关协议;
3.其他材料。
(三)扶持标准
按企业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其中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四)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87862090
第十三条企业高层次人才租房(购房)扶持
(一)申报条件
1.电子信息产业人才申报所在企业须是在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
2.企业新引进的成都计划及以上专家;
3.在郫都区租房;
4.在郫都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没有自有住房,在郫都区范围内购房的。
(二)申报资料
1.《高层次人才租房(购房)扶持申请表》;
2.申报相关材料:人才身份等级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承诺书、劳动合同(协议),个人租房或购房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
(三)扶持标准
租赁自用住房的给予3年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购房的按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87862090
第十四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一)申报条件
电子信息产业人才申报所在企业须是在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学历、副高(含)以上职称及技师(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资料
1.《人才子女教育申请表》;
2.申报相关材料:人才身份等级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承诺书、劳动合同(协议);
3.其他材料。
(三)扶持标准
子女在郫都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郫都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四)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87862090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申报流程主要为:
1、提交申请:申请资料由园区预审汇总送交区经科局;
2、初审:区经科局对送交材料进行初审;
3、部门会审:区经科局牵头区信息数据中心、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组织对初审过的材料进行会审;
4、上会审议:提交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对拟支持企业公示一周;
6、内部流程:根据支持资金由区经科局按照要求形成文件报区政府批复;
7、拨付资金:按资金拨付要求对支持企业或个人办理资金拨付。
人才政策申报流程为: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由人才企业所在辖区(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汇总,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送交人社局;
2、初审。区人社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由人社局汇总初审并对人才进行认定后,出具意见转教育局办理。
3、部门会审。组织、人社、经科、财政、双创、工业港等职能部门对拟资助人才进行会审。
4、报人才领导小组审议,资金由经科局申请拨付。
其他特殊事项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申报时间集中在每年9月至次年1月,特殊事项申报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郫都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解释。在具体执行时,本实施细则根据郫都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如果有变化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四条申请的企业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对违规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和以后享受资助的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条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类型的区级补助或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本细则自2017年6月20日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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