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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本级科技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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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9-06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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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
为深入推进我市“两个率先”及国际生态旅游名城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与支撑,按照《都江堰市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相关要求,我局启动2021年都江堰市本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1年都江堰市本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站申报(网址:*** />三、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递交。在线注册单位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在线填报《都江堰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并按照指南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的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打印审核通过的都江堰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收集整理附件材料复印件(所有附件须加盖鲜章,具体见指南)装订成册,一式壹份报市经科信局科技服务科。
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要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宣传与筛选,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
联系人:吴珊87158473左纵13980455693


附件:2021年度本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6日
附件


2021年度本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一)社会发展领域
1.围绕我市特色旅游资源,开展与“旅游+”相关的移动游戏、动漫影视、数字传媒、文创旅游、科普教育等产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及示范新经济场景打造;
2.结合我市大健康软件产业发展,开展各类预防诊治康复等技术研究、技术集成的创新示范研究及新经济场景打造;
3.围绕区块链、5G、物联网产业发展,开展区块链、5G、物联网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制造、科技林盘、政务服务、旅游服务等技术研究与场景打造。
4.为实现“率先建成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和国际化生态旅游城市”奋斗目标,补短板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新业态培育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
5.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科技治霾、尾气排放治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并起到示范推广作用;
6.结合我市森林防火、防震减灾、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方面开展的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二)工业发展领域
1.围绕人工智能、旅游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开展的技术研究与示范;
2.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研发开展的技术研究与示范;
3.围绕食品饮料、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特色产业及食品安全开展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示范;
4.围绕高端钢门窗制造、汽车制造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开展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与示范。
5.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开展低碳技术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农业领域
1.基于农业智能装备、互联网+等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支持特色鱼类养殖、种养循环、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研究示范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2.基于粮食作物、果蔬及畜禽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开发;
3.基于乡村振兴方面的创新研究和技术产品开发。
二、资助额度
申报项目支持额度:工业类支持额度不超过自筹实际投入资金的25%,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农业类支持额度不超过自筹实际投入资金的25%,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社会发展类支持额度不超过自筹实际投入资金的25%,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可无自筹资金,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至少是有1—3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队伍;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相当的成熟度,在关键技术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符合产业化或示范推广的要求,有望在一至二年内取得较大突破的项目;
(四)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项目自筹资金能保证落实,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税务登记完整;
(五)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本级科技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项目不予立项,申报单位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申报附件
(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必备);
(二)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材料(必备,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的需出具说明);
(三)属地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推荐意见、企业项目申报承诺书(必备);
(四)各类成果证书(授权专利或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告说明书第1页;未公开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据实提供);
(五)其他证明(据实提供,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企业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开户行资信证明、奖励证书、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证明等反映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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