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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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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19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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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继续推进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培育工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210号),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原则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的原则,优先推荐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
工业企业知识产杈运用试点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4.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二、推荐流程
(一)企业于10月21日前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网址:www.miit-ipr.com,系统操作手册于注册后下载)进行申报。企业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自评估。已认定的试点企业进入系统完成信息更新,相关数据要求更新至2019年底。
(二)待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导出、打印申报书。申报书(纸质版3套、光盘1份)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23日12时前报送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公路口岸811)。联系人:崔建基;联系电话:028-61432753。
三、技术支持
有关申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包括登录帐号密码等,请联系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1501144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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