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促进全区商贸商务企业量质提升,我区出台了《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试行)》(金牛委发〔2019〕1号)。为进一步明确产业扶持政策范围,细化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专业市场内商户、市场(项目)管理运营方、商贸商务企业、集中收付平台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
二、申报办法
(一)“个转企”奖励。
1.申报条件。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连续在市场内经营5年以上(含5年)后转型为企业,纳入企业名录库且完成网上申报年度报告;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转型为企业且成功达限入库。
2.支持标准。“个转企”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个转企”且“企上规”企业,前3年按该企业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个转企”:由街道办事处根据“个转企”情况填写《专业市场内“个转企”企业情况汇总表》,作为转报文件附件统一报送。
“个转企”且“企上规”: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在市场内连续经营5年以上证明;
(6)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二)“企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零售、批发、住宿餐饮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四类企业,实现达限入库。
2.支持标准。零售业企业:入库后按该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住宿餐饮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三类企业:入库后按该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三)汇总入库奖励。
1.申报条件。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管理运营方及第三方集中收付平台,在市场(综合体)内实现统一收银且开具发票。
2.支持标准。按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管理运营方及第三方集中收付平台企业成功入库后前3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30%、20%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四)入库企业培育壮大奖励。
1.申报条件。
已入库的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达2亿元且年增幅在10%—20%(含)或20%以上;已入库的批发类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且年增幅在10%—20%(含)或20%以上;已入库的住宿餐饮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且年增幅在10%—20%(含)或20%以上;已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且年增幅在10%—20%(含)或20%以上。
2.支持标准。零售类企业,按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5%、25%给予奖励;批发类企业,按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15%给予奖励;住宿餐饮类企业,按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10%给予奖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15%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五)新引进区外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专业市场(项目)运营方成功新引进区外商贸商务企业落户我区且实现达限入库(入库专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2.支持标准。按被引入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引入方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申报企业及被引入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六)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条件。
(1)中介服务机构对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或区内商贸商务企业进行集中引导培育,年实现“个转企”或“企上规”50家以上。
(2)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引导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实现“个转企”或实现“个转企”且“企上规”。
2.支持标准。
(1)年实现“个转企”或“企上规”50家以上的,按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奖励。
(2)每促进一户个体商户转型为企业,按该转型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3%奖励给中介服务机构;每促进一户个体商户转型为企业并且实现达限入库,按该转型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奖励给中介服务机构(奖励资金从转型企业首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80%奖励中支出)。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引导“个转企”“企上规”企业汇总表》;
(6)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七)行业重点企业奖励。对年销售额(营业额)位列全区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前列,且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企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流程给予奖励。
三、相关印证材料
1.申报企业入国家统计联网平台、网上申报年度报告及“个转企”证明材料:区商务局牵头汇总,区统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分别对申报企业入国家统计联网平台情况、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情况及“个转企”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表盖章确认)。
2.申报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区商务局牵头汇总,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年度我区地方经济贡献进行审核确认(汇总表盖章确认)。
四、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3月15日—31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商务局。
(二)复审(4月1日—15日)。区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区商务局召开党组班子会,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涉及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三)审定(4月15日—30日)。区商务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兑现政策。
(1)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及以上规模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直接拨至企业。
(2)其余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由区财政局拨至区商务局,转移支付至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至企业。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组织评估、优化完善,再正式施行。
(二)享受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企业,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从企业享受政策之日起计),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原享受的奖励和扶持资金必须全部退回。
(三)本申报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服务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28—87705642。
附件:
1.***公司关于申请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资金的申请报告(模板)
2.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模板)
4.专业市场内“个转企”企业情况汇总表(街道汇总填报)
5.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引导“个转企”“企上规”企业汇总表
附件1
***公司关于申请商贸商务企业
“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
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资金的申请报告(模板)
金牛区人民政府:
按照《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18〕1号),我公司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扶持资金。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二、年度经营情况
三、拟申报条款及金额
特此申请。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企业地址 | 所在街办 | |||||
开户银行 | 银行对公账号 | |||||
以下为企业相关数据情况 | ||||||
年度销售(营业)总额(万元) | 年度销售(营业)总额增幅(%) | |||||
“个转企”时间 | “企上规”时间 | |||||
年转型企业数(个) | 年转型企业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转型企业合计,万元) | |||||
年度企业全口径纳税总额(万元) | 年度企业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万元) | |||||
以下为申请支持内容(单位:万元) | ||||||
企业类别 | ||||||
申请政策条款 | 申请年限 | 申请奖励金额 | ||||
申请奖励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
申请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是□否□ | ||||||
申请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数据:是□否□ | ||||||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属地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模板)
我公司郑重承诺:***公司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对所递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等情况,愿意退还全部支持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专业市场内“个转企”企业情况汇总表
填报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专业市场 | 是否连续经营五年以上 | “个转企”时间 | 是否完成网上申报年度报告 | 是否纳入企业名录库 |
1 | ||||||
2 | ||||||
3 | ||||||
4 | ||||||
5 | ||||||
… |
附件5
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引导“个转企”“企上规”企业汇总表
填报中介服务机构(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街道 | “个转企”时间 | “企上规”时间 | 申报资金条款 | 当年我区经济贡献(万元) | 申请资金额度 (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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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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