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四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将有效增强帮扶对象持续发展能力,补齐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等,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市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编制了《简阳市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年度实施计划予以公告。
附件:《简阳市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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