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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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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4-25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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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南充经开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支撑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经信发〔2019〕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从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依据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经信发〔2019〕24号)。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地区平台的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文件向我局推荐。
  
  (二)我局按照相关认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材料评审合格的申报平台进行实地考察。结合专家资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局于5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1)、《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及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申报的纸质资料必须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和要求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五、政策扶持
  
  (一)对运营情况良好的市级示范平台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平台给予倾斜支持。
  
  六、联系方式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联系人:王治权
  
  联系电话:2803128
  
  附件:1. 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doc
  
  2. 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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