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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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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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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8-13
  • 来源:科技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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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宣传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科协,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32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市科技局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1年、2014年和2017年被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共同命名的成都市科普基地(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自查。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市级科普基地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附件2)和《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经所属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二)组织评估。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对市级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结合日常考核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公布结果。综合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保留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综合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优先推荐综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科普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属有关市级科普基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对市级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市级科普基地报送的有关材料,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经所属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成都市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cdkplhh@163.com。报送纸质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综合评估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
    (四)综合评估材料
    1.《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附件2)、《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
    2.其他相关材料(如:科普工作总结、科普简报和科普工作计划、被上级认定为科普基地的文件、科普基地管理制度等);
    3.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附件1.2021年度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名单.docx
附件2.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docx
附件3.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docx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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