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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关于印发《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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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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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8-10
  • 来源:农业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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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新都府发〔2021〕2号)文件要求,现将《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时间

《政策》有效期内,每年5月31日为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8月31日)。截止时间之后,区农业农村局当年不再受理奖补资金申报。对于时间跨度较长(《政策》中明确种植、经营或运营满一年)的奖补项目,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政策》施行之日前一年(2020年3月16日)。

二、支持对象

补助(奖励)对象为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符合支持条件,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或同类专项资金补助的主体、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已列入失信对象的,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三、奖补细则

具体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奖补标准等见附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报主体按申报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对需要村(社区)、镇(街道)签署审查意见的奖补项目,村(社区)、镇(街道)要严格按补贴(奖励)支持条件组织先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合格后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收齐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实地评估(抽查),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拨付。审核、公示结束,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编报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算,待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予以兑现拨付。

五、监督管理

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同无效申报,不予受理。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照片须为清晰彩色打印照片。凡提供虚假发票、合同、证书或其他不实材料的申报项目,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在《政策》施行期内不得享受该项目奖补政策,并追回已兑现的不实项目奖补资金。

附件: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细则



 附件:【2021】117号 关于印发《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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