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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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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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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6-24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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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机遇,推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紧紧围绕青白江“四区一枢纽”发展目标,推进青白江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针对青白江区内已签约物流项目,在实现其《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或《项目投资协议书》未约定经济效益且年度经济贡献突破20万元/亩的项目,给予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出部分100%奖励。地方经济贡献核定以物流项目为单位,包含其二级商户地方经济贡献。    
    第二条  对入驻已签约物流项目的二级商户,建立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大宗商品集散交易中心等且租用仓库5000平方米以上,年度经济贡献超50万元,经认定后,按8元/平方米/月标准据实给予奖励。
    第三条  对物流项目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商户,在企业完成公司注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银行开户、企业注册资本金全额到位且实现主营业务经营纳税后,给予引进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1‰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  经认定,对物流企业存量仓库的消防等级提升为丙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提升仓库面积每1000平方米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认定,对存量仓库投入物流智能装备(含智能分拣输送、物流机器人等)进行智慧化改造的物流企业,提升仓库面积每1000平方米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对新获批国家认定的“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认定的五星级仓库物流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经认定的供应链企业,为物流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按实际融资额的5‰对供应链企业给予奖励,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附则
    (一)本政策中涉及青白江区内已签约物流项目是指与青白江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获得物流项目用地的企业;二级商户是指注册在已签约物流项目内且税收解缴关系在青白江区,并进行独立结算的企业。
    (二)本政策适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若被奖励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
    (三)本政策所涉及协议约定经济效益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亩均年度经济贡献进行折算。
    (四)本政策所涉及补贴奖励均为税前,区级其他同类型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每个企业(物流项目)每年享受的扶持政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总量。
    (五)申报本政策的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事故。

    (六)本政策由区国贸和物流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细则由区国贸和物流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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