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园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川科区〔2021〕4号)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和避免“撒胡椒面”的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申报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突出原始创新,支持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支持对象须为绵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省属、市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企业,优先支持有院士参与的项目。支持领域如下: 1.航空航天技术。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新型航天电磁助推发射技术或新型航天核动力助推发射技术的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 考核指标:受理发明专利10项以上;完成有关科学原理样机研制,开展中试试验验证;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和行业权威性杂志发表代表性论文5篇以上;培养5名以上相关人才。 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高于(含)4000万元。 2.核医疗技术。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开展医用诊疗核素国产化制备研究或开展国产医用核素在治疗药物中研究。 考核指标:受理发明专利4项以上;核素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标准、满足临床应用要求;形成具备临床转化前景的治疗药物2种以上;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和行业权威性杂志发表代表性论文3篇以上;培养3名以上相关人才。 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高于(含)500万元。 (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绵阳科技城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项目等,支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支持对象须为绵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省属、市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企业。 支持领域:激光技术。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光控关键技术研究或光电跟踪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6-8个;受理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他类型专利 5项以上;跟踪能力具备在平台运动条件下稳定跟踪动目标;项目执行期内形成新产品1个以上,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示范应用1项以上。 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高于(含)50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执行期为一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参照《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管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三)需要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的项目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单位申报不得超过1项。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引导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2020年引导项目已支持的和2021年第一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已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引导项目。 (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流程 绵阳市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线下申报。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2类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申报书和有关附件(附件包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料复印件,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具有项目承担能力的有关支撑材料,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二)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负责对纸质版申报书及附件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七份交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县市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三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市级科技计划资金的资格。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由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推荐,在绵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单位于7月26日17:00前完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推荐名额。 五、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7月2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docx 附件2: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区域创新体系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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