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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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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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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3-24
  • 来源:科技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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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领域放权赋能改革,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资〔2020〕57号)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启动市本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

    二、试点单位

    省蚕研所、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
    三、试点内容
    在完成科研任务合同约定考核指标的前提下,改革现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实行以“总额包干、管理包干、使用包干、赋予自主权”为具体内容的“三包干一赋权”试点政策体系,探索形成“任务为本、规矩在先,经费自主、违规必究”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新机制。
    (一)总额包干。在项目申报、任务合同、结题验收、检查监理等科研经费管理环节取消项目经费具体预算编制,实行项目总额包干,不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也不再设定预算科目、比例限制和细项金额。
    (二)管理包干。在试点单位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总责。简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程序,实行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试点单位审核的报销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科研项目经费全部用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及其相关合理支出。依托单位管理费由项目负责人与依托单位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三)使用包干。项目专项经费纳入试点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使用项目经费的总范围不变,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此范围内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实行合理据实开支。
    (四)赋予自主权。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并将相关调整情况报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得调整任务合同书考核指标和延迟项目实施时间,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纳入试点范围的科技项目经费不再进行财务验收,由试点单位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科研人员监督,无异议即按程序上报验收。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以项目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等为基本依据进行,不简单以论文、专利数量作为考核评价指标。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科研项目不再进行过程检查,采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科学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其他要求,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对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试点单位和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配套制度。各试点单位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实质,加强宣传,大胆探索,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形成试点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实现内设职能部门之间的统筹联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政策效果。各试点单位配套制度请于4月25日前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及时反馈沟通。各试点单位要坚持做好日常监督,提高风险内控水平,做好科研档案资料保存,对包干制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报告,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解决,确保试点政策在本单位能够真正落地落实。
    (三)加强总结督导。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适时对试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及时调整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及时总结试点政策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予以宣传推广,为稳妥有序扩大试点积累经验。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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