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外〔2017〕3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动态管理,优化国合基地布局,推动国合基地高质量发展,我厅拟于近期开展省级国合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期限
评估对象为2017年及以前认定的46家省级国合基地,名单见附件1。本次评估的数据采集期限为本国合基地认定时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评估组织实施
评估将采取专家会议评估和实地考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资料提交与审核。请参评国合基地按照相关要求,将评估申请材料纸质版(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经依托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于4月23日前提交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成都市学道街39号)。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本次评估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二)组织评估。一是组织专家组召开评议会,审阅参评国合基地提交的评估材料;二是听取国合基地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汇报时间10分钟;三是对国合基地科研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提问答辩,时间5分钟;四是由专家组参照评估标准指标体系打分并研究提出专家组书面评估意见。根据会议评估情况,提出需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的国合基地名单,并组织专家适时进行现场考察,最后形成相关书面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果运用。科技厅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公示和通知相关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按等次通过四川省科技计划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按要求组织整改,1年后进行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故不参加评估的,认定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定期评估既是落实相关文件法规的具体要求,也是推进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认真梳理。各单位要认真对评估期限内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并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评估的,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机构资格。
(三)按时报送。各相关单位请于2021年4月23日18时前,将评估材料报送至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评估工作的国合基地,视为放弃基地资格。
附件:1.2021年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参评名单
2.四川省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估申请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