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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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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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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3-19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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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成都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成质监标〔2018〕16号)相关规定,现就征集2021年度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属于成都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全省范围内或全国、全省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要围绕成都制造业发展需求,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中心,服务成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不得申报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和产品检验方法标准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市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
    (二)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审核符合要求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以及《2021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附件:1.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 2021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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