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20号)和市经信局党组会议有关议定事项,为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梳理历年获批省级园区资金项目推进情况,做到责任到人,情况清楚。项目验收情况将与后续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对于项目验收进度缓慢、问题较多的,省经信厅将暂停产业园区项目推荐资格并通报。
二、对已完工项目,要指导项目单位对照验收条件及时准备项目验收资料,经初审并现场核查达到验收条件的,在3月31日前,及时转报市经信局申请验收。
三、对已完工经初审无法达到项目验收条件的,需调整项目验收时间、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项目单位应在3月31日前,按原申报渠道以书面形式报市经信局申请调整。
四、对因各种原因确难完成、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须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程序于3月31日前报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收回资金。
五、对在计划建设期内的项目,要强化项目动态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及时验收。
六、各地要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申报计划建设内容,符合使用方向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七、对已达验收条件但迟迟未报送验收资料的、未按时报送项目调整申请的、项目无法实施但未申请收回资金的,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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