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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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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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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1-22
  • 来源:知识产权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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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69号),省知识产权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由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上初审合格后,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推荐,扩权试点县(市)在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中心的同时应报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扩权县(市)报送备案项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和指导,并同时向省知识产权中心反映。
  (三)申报时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9日。项目单位上报后待系统显示“市州(扩权县)推荐”后打印一份带有二维码的申报书(含附件)1份,交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局盖章后统一报省知识产权中心,纸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
  三、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切实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控制推荐申报项目数量,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对经营或管理状况不好的单位,以往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时通过中期检查和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予推荐,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涉密项目申报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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