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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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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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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2-25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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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同时进一步做实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打造成为整合资源、聚集需求、畅通渠道、高效运行的载体。科技厅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对考核结果较好的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仪器设备购置限制等相应处理。
    二、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包含转制型院所),重点为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重点考察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涵盖《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法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
    1.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单位大仪管理制度建设、设备开放率、技术团队结构与规模、技术团队能力、技术团队培训、服务资质等。
    2.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包括管理单位的设备加入国家、省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或单位内部设备网络化管理系统,重点考核设备的入网率、设备服务集约化管理、在线平台建设的对接情况等。
    3.运行使用情况。包括考核管理单位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运行使用成效。
    4.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共享率和对外服务成效。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主要依据《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川科财〔2018〕44号,详见附件1),参照2020年度科技部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开展考核评价的相关要求,对纳入考核范围内的管理单位开展考核,采取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审。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本次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和运营效果进行总结,同时完成网络管理平台服务成效填报。所有文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2021年1月8日前,参评单位需将考核材料报送至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四川省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服务中心),未及时申报考核材料的单位,视为此次考核不合格。若参评单位没有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科技厅提供说明。
    4.考核材料清单
    (1)2019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总结报告(附件2);
    (2)网络管理平台服务成效表(网络管理平台打印,附件3);
    (3)其他相关材料(附件4)
    5.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考核将对报送数据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实,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6.此次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四川省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服务中心)承担。
    附件:
    1.《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川科财〔2018〕44号)
    2.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总结报告(模板)
    3.网络管理平台服务成效表
    4.其他相关材料
    5.参评单位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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