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5]71号)、市人社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30号)规定,经市、县(市、区)就业局(中心)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并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以下1274户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月24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反映。
附件:德阳市市本级2020年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公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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