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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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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2-11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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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自全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工作开展以来,试点示范项目为我市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共同推动了“渝见美品”集合品牌形象的塑造,为充实品牌建设队伍,更好调动企业积极性,现开展第二批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范围。本市范围内注册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我市统计口径分类的食品、轻工、纺织服装企业),且企业(产品)品牌(商标)注册地在重庆。
    (二)遴选数量。统筹兼顾“一区两群”消费品工业发展实际,全市第二批试点项目企业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区域和行业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企业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兼顾中小企业和“两群”企业。
    4.企业制定有系统的品牌培育发展计划;
    5.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数据采集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送重庆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
    2.各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
    3.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按照有关规定,将拟入选试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试点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动态管理。入选试点项目的企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经济信息委将整合优势渠道资源,支持试点企业品牌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试点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成效突出的,可按有关程序申报成为示范项目。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组织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第一批)填写附件2,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由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
    附件:
    1.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数据采集表
    3.试点项目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4.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第一批)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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