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0〕221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及时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并按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后续工作安排,共同做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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