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科局,临港经开区经济综合服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局领导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科技项目实施,促进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合规使用科技经费,根据《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宜科发〔2018〕39号)和《宜宾市科技专项资金暂行使用管理办法》(宜财发〔2018〕47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1.检查范围:2017—2019年度立项的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
2.检查方式: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由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各县(区)参与的方式,实施项目交叉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
3.检查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二、工作安排
1.由各检查组确定抽查的项目名单,原则上每个区县抽查项目总数不低于5个,其中,未验收项目不低于2个,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和临港区立项金额超过30万元的项目不低于1个。
2.请检查范围内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自查,按照《抽查项目资料清单》(附件2)备齐相关资料,接受检查组的抽查。
3.检查组现场填写《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表》(附件3),检查组和项目承担单位签字确认。
4.检查工作完成后,各检查组形成《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报告》交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本次交叉监督检查工作,本次交叉检查既是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也是工作的学习交流,要充分认识此次交叉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管理、明确责任,扎实做好本次交叉监督检查工作。
2.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本次交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按照监督检查报告所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整改到位,并在下一步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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