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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宜宾创新领军人才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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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领军人才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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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1-06
  • 来源:科技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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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科局,临港经开区经济综合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在宜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
    根据宜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宜人才领〔2019〕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宜宾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宜宾创新领军人才、宜宾创业领军人才、宜宾科技精英项目组织申报、初评工作,现将开展2020年度宜宾创新领军人才、宜宾创业领军人才、宜宾科技精英等项目组织申报、初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宜宾英才人才计划包括:宜宾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宜宾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宜宾科技精英项目等三个类别,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宜宾创新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成果转化前景良好,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二)宜宾创业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宜宾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三)宜宾科技精英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宜宾英才计划申报书》
    (二)《2020年宜宾英才计划信息汇总表》
    请申报人按照《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别,认真填写《宜宾英才计划申报书》和《2020年宜宾英才计划信息汇总表》。
    (三)附件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职务、学位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等)、科技进步奖励证书、国内外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3.荣誉证书、社会组织、机构任职材料复印件。
    4.企业工商注册有效证明、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仅限宜宾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提供)。
    5.公示材料。
三、组织推荐和遴选程序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和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申请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经科局负责推荐本行业、本区县的申报工作,临港经开区经济综合服务局负责临港经开区的申报工作,在宜高校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推荐宜宾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宜宾科技精英不超过3名,推荐超过规定数目不予受理,推荐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书。推荐单位对本系统、本县(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采取推荐单位审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二)初评。市科技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审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局。
    (三)终评。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协调小组各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宜宾英才证书》并划拨资助资金,凭证落实入选者有关支持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书封面、封底统一采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封面要有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盖章,装订时删除填写说明。
    (二)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在“其他个人信息”栏,填写申报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务必准确无误,否则公安查询系统无法查询。   
    (三)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纸质版上报材料一式六份,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109办公室外国专家和国际合作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79288082@qq.com。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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