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人事)处: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蓉漂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经济产业、现代金融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的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外资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企业引进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对于国有企业申报的各类人才只受理创新人才,不受理创业人才。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
二、引才类型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为国际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和地方高级人才(C类)三类(仅指长期项目,其他项目不作划分)。
(一)A类.国际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The Nobel Prize)、图灵奖(A.M.Turing Award)或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等。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C类.地方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四川省“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长期项目
“蓉漂计划”长期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蓉漂计划”长期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
3.“创新人才”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业人才”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创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3)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5.“创业人才”应于2013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创新人才”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6.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二)海外短期项目
申请“蓉漂计划”海外短期项目的人选,应符合长期项目创新人才引才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2.应于2013年1月1日后回国(来蓉)工作,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蓉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依托项目引进为主,并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青年项目
“蓉漂计划”青年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蓉漂计划”青年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
3.引进后全职来蓉工作;
4.为所从事领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其创办企业具有可预判的市场前景;
5.“创业人才”所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6.“创业人才”应于2013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创新人才”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7.对博士(硕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有突出成绩(业绩)的,可以提出破格申请。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四)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般是以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地方高级人才为核心,分工协作、团队配合为基础,一流创新成果为支撑,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能持续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聚合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是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或“蓉漂计划”引进人才,核心成员一般3人以上,其中至少3人达到“蓉漂计划”入选条件和水平,并全职在蓉企业工作;
2.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团队所在企业须在蓉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对我市重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优秀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申报专项
申报人才(团队)符合以下专项条件的,可对应申报相关项目。
(一)市校(院、企)地合作专项。
1.通过我市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引进的各类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2.通过高校(院所)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联合研发平台引进,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其自主研发科研成果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或已经被在蓉企业采用并转化为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类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创新人才、青年项目创新人才。
3.通过市校(院、企)合作引进的创业类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青年项目创业人才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二)军民融合专项。在蓉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有望实现突破性发展的,从军工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蓉创新创业的,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三)金融人才专项。凡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的金融类企业(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五、遴选程序
(一)A类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1.申报。申报人根据实际填写《成都市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或《成都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向所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报送申报材料。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对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后,通过实地查看、翻阅原件等方式,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将符合条件人选报所在地区(市)县委组织部。区(市)县委组织部协同当地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关并经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并以区(市)县委组织部名义提交初步意见。
2.审核。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引进意见。
3.审定。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公示7天。
5.礼聘。公示无异议的以礼聘方式引进。
(二)B类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1.B类人才中属于经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申报后直接给予配套。
2.B类其他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1)申报。程序同A类人才。
(2)评审。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名单。
(3)审定。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公示7天。
(5)引进。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引进。
(三)C类人才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下列程序引进。
1.申报。程序同A类人才。
2.初审。属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由市人才办商市科技局初审;属于高层次创业人才,由市人才办商市人社局初审;属于金融人才,由市人才办商市金融办初审;属于哲学社科领域人才,由市人才办商市社科联初审。市人才办根据初审意见,提出建议人选。
3.评审。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
4.审定。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团队)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团队)公示7天。
6.引进。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引进。
对未纳入的特殊人才及战略发展急需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引进扶持。
经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经申报可直接纳入“蓉漂计划”;经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省“千(百)人计划”和非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百)人计划”的,经申报后直接进入专业评审环节。
六、资助标准
“蓉漂计划”长期项目中,A类人才每人给予300万元资助、B类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资助、C类人才每人给予120万元资助,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资助,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500万元资助,实行分期拨付,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青年项目、海外短期项目人才转为长期项目的,拨付差额部分。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迅速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工作,真正把创新能力强、创业前景好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推荐上来。
(二)申报人(团队)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
(三)区(市)县及产业园区或镇(街道)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的配套和创造的条件,将作为本次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应认真详细填写。
(四)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各产业园区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团队)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五)请申报人按本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成都市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成都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成都市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填写后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表格和附件),按要求打印、装订、签字、加盖公章并按程序提交,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