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0﹞5号 )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一步聚焦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三)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二、有关要求 请各地经信局、行业协会组织辖区和行业内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提出《目录》修订意见,经审核汇总后于6月19日前行文报送修订建议报告(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和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 附件:附件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要求.doc 附件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doc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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