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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对2020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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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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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06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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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0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已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初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立项评审等立项环节。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的要求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考核指标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20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表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技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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