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20〕134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情况的通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4月7日完成了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现场评审工作,提出拟入选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计划名单。 现将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7日—4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向我们反馈意见建议: 1.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宝贵意见。 2.通过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征集邮箱写邮件:sichuan.12388.gov.cn/meishanshi/。 3.直接向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内审科写信,通信地址: 四川省东坡区眉山发展大厦B座440(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收);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4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内审科收)。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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