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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参与2019年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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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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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2-26
  • 来源:民政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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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省级业务主管单位:

2019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六个扶贫日,为扎实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川脱贫领发〔2019〕4号)要求,现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自愿捐赠

社会组织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贫困地区人口的重要纽带,要充分动员会员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捐赠活动,捐赠资金可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直接汇入省级指定受赠机构——四川省扶贫基金会(户名: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01870836051577126),定向捐赠的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与四川省扶贫基金会联系并签订定向捐赠协议,超过期限未签订定向捐赠协议的将统一定性为非定向捐赠资金;捐赠物资由捐赠单位(个人)直接捐赠受捐单位或个人,捐赠完成后由物资接收方的地方政府提供捐赠凭证并估算价值。

二、开展扶贫活动

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时刻,广大社会组织要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带领和指导下,积极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在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志愿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和其他扶贫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帮扶资源向我省贫困地区汇集。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个人)也可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平台,自主选择网上的贫困需求,开展“以购代扶”“以购代捐”活动,实现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业务主管单位要检查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中国社会扶贫网”网址:http://www.zgshfp.com.cn/)

三、做好工作总结

扶贫日系列活动结束后,社会组织要及时填写《2019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扶贫日自愿捐赠活动统计表》(附件1),于2019年10月18日前报送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收集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并督促社会组织对照本社会组织2019年扶贫计划总结全年扶贫工作,按时填写《2019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事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2和社会组织2019年扶贫工作总结通报民政厅,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附件2和扶贫总结直接报送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2019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扶贫日自愿捐赠活动统计表

​2.2019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事业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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